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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范围和标准、资金核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政府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初级(五级)200元、中级(四级)300元、高级(三级)400元、技师(二级)500元、高级技师(一级)600元。按规定,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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