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设计人员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证书样本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介绍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 职业名称:陈列展览设计员。
1.2 职业定义:从事陈列研究、展览设计的专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陈列展览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陈列展览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 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陈列展览设计师、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8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