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证书样本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介绍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 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备每人一套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