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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定配工

眼镜定配工证书样本

眼镜定配工

眼镜定配工介绍

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  职业名称 

   眼镜定配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光学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研磨、加工和维修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2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等级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核为1:15;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为120—15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90—12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1)场所:

      1)笔试场所:教室。

      2)技能考核场所:加工制作场所。

    (2)设备:

      1)顶焦度计。

      2)定中心仪和定中心板。

      3)模板机。

      4)半自动仿形磨边机。

      5)开槽机。

      6)钻孔机。

      7)应力仪。

      8)烘热器。

      9)手工磨边机。

      10)厚薄卡钳或厚度仪。

      11)校配专用工具。

      12)瞳距尺或瞳距仪。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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