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资格培训网
当前位置:鑫育源职考 >> 证书分类 >> 人社部证书 >> 浏览文章

洗衣师

洗衣师证书样本

洗衣师

洗衣师介绍

洗衣师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职业名称:洗衣师。

1.2职业定义:使用洗涤机具、熨烫工具和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溶剂对织物和皮革制品等进行水洗、干洗、去渍、保养、熨烫等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60-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120分钟,综合评审不少于 30 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具备本职业考核所必备的设备(电脑收款机、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去渍机、熨烫设备、皮革喷涂机等)、劳保护具和安全设施。

    查看更多证书

    "洗衣师"由湖北职业资格考试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文章:眼镜定配工

    下一篇文章:修脚师

    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