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证书样本

信用管理师介绍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 职业名称
信用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或具备计算机设备的教室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