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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制作工

食醋制作工证书样本

食醋制作工

食醋制作工介绍

食醋制作工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1.1.职业名称

    食醋制作工。

1.2.职业定义 

采用酿造技术,以粮食、果实、酒类等为主要原料,进行食醋制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 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味、嗅、触等感官灵敏。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在具备必要的食醋制作设备和工具的实作场所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⑶、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食醋制作设备和工具的实作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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